为落实《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》,推进丰台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相关工作,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,区里制定了《关于推进丰台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为便于理解方案,现做解读如下:
一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范围:丰台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的既有公共建筑都属于节能绿色化改造范围。
二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标准: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平均节能率(节能量与基期建筑能耗的比值)不低于15%,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%。
三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主体:建筑的产权单位、建筑的运行单位、建筑的改造单位或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均可以作为改造主体实施。
四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政策奖励标准:完成改造并满足节能率不低于15%的改造项目,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后,按北京市奖励标准给予市级资金奖励,依据《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按照同期北京市奖励标准1:1落实区级配套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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